2009-05-22

翻譯書籍時的兩個大原則

 
Q1:校譯時,若遇到同一人物,
   在A處以姓出現、
在B處以名出現(或者暱稱、小名),
   這種狀況要如何表達呢?


 依我的經驗,按原文翻譯較為適妥。
 因為作者會一會兒用名或一會兒用姓,也許有其意義,也許無其意義,但無論如何,依照原文是最高指導原則,除非你能直接與作者作進一步溝通,否則我寧可照原文翻譯,讀者這時的心領神會就相對的顯得重要了。

Q2:若外國文學出現神話譬喻,
   類似的典故需要用「編按」交代嗎?
  
或者要設計注釋?還是不管它呢?

 這和上個問題很類似,如果譯者加入編案是否會造成閱讀障礙呢?
 要是我的話,會先選擇:章節注 > 書末注 > 逐頁注 > 字後注,以上是有注的情況而且注不會多到難以忍受;而不管它的話就回到前個問題,不給「編按」,一切交由讀者感受了。
 
 然而所有的前提是:你是編輯身分,就得先問boss或參考社內先前書籍慣例;沒慣例或不統一或boss無意見(判斷是否真的無意見),就自己斟酌了。